宅基地房产继承有哪些规定?



				
				
剪刀手七七
48795 次浏览 2024-06-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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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7 19:12:08 回答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4-06-27 19:12:08 回答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拥有宅基地。所以,你不能直接继承你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但是,你可以继承你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于“房随地走,房地统一”,你继承了父母的房屋,也就自然对该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使权。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4-06-27 19:12:08 回答

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适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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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宅基地房屋

.........我现在要搞继承...可是我母亲在1998年把房子的名字转回她自己...但我手上的那份却是我母亲的名字..这房子是用我的名字申请建的..这房子是在我父过世后才建的.可是在国土所那份底证还是我的名字.母在2000年也过世了......留下宅基地房屋一栋,父在1993年过世了我今年18岁

请问宅基地房屋继承

所以宅基地证还是我爸的名字,按规定可以有两套宅基地住房,后来我结婚后分户了?我弟弟要继承此房的一半我不愿意该如何办,此房办理门牌号时就用我的名字登记的,因为我已不是农业户口,后来我们兄弟俩户口都农转非了,此房的使用权归我还是归我弟弟(弟弟还有老房子)我家兄弟俩个,父亲在我们10岁时就申请了这块地,房子是2000年才造的当时是我拿了大部份的钱(无出资证明)给父母造的,不能转为我的.我想请问我父亲要是不在了

请问房屋及宅基地继承

我奶奶于2003年去世,现在已是2008年,在继承法第八条“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有前后院(应是宅基地),我父亲的哥哥它有权继承,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我爷爷于2005年去世,前后均分.5间是我父亲的名字,且他是知情的,谢谢,在我父亲去世期间我奶奶。但是,2,其时效期是多长,我父亲的哥哥却提出要继承我爷爷的房屋及我父亲房屋的一部分.5间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父亲房屋的一部分吗,麻烦您了,不得再提起诉讼,我父亲于2000年去世。
内容有些繁琐:
我农村老家有四间房:
情况是这样的,是否可认为期拆讼期已过,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对于它的时效期二年,其中1。还有宅基地可分割吗,根据房屋的大小、爷爷均未提出要继承我父亲房屋的一部分,我想问一下

宅基地房继承有谁清楚

我外公过世已有一年多,留下几间农村宅基地房,使用权证上是我外公的名字,我舅舅是城市户口,他要继承的话,是不是要在规定年限内办理相应手续?何种手续?过时不办是不是会失去继承的权利?

关于房屋和宅基地的继承

究竟怎么样才能保住宅基地呢,说是给我妈,那么如果外婆不在了[当我没说过],我妈应该是能继承屋子吧,然后据说由于不是本村村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像我妈这种情况,地上有一间房屋,有一块宅基地,是这样吗?还是说可以再继承屋子后到相关部分争取宅基地的变更,到时候我妈什么都没了也只能接受吗,十年前就到公证了?那么村子肯定会收回宅基地吧,那时我妈也早就迁到别的地方了外婆是某村村民
问题补充:郁闷我妈还是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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