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LuckyXue521
19684 次浏览 2024-06-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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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28 13:05:53 回答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2024-06-28 13:05:53 回答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2024-06-28 13:05:53 回答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2024-06-28 13:05:53 回答

一、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二、宁波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八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五)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第二十九条  除节假日外,提取业务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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