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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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贷款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壹年以上;
2、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应是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
4、购商品房、安居房、解困房,首付房款不低于房价的20%;
5、所购上述住房应办理住房抵押、公证手续,保险自愿办理(以文件下发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参考计算公式: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贷款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2、最长年限:20年;
3、利率:1至5年(含5年)年息3.33%,5年以上年息3.87%;时间从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
三、公积金贷款手续:
1、借款人凭购房合同(须加盖登记备案章)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领取公积金申请书和收入证明;
2、将填好的申请书和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及申请书中要求准备的文件资料送至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进行审批;
3、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
四、公积金贷款应交纳的费用:
1、房屋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自愿办理):贷款额×贷款期限×0.4‰;
2、抵押登记费(房产部门收取): 贷款额5万元以下,120元; 贷款额5-10万元,15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180元; 3、公证费(公证部门收取): 贷款额10万元以下,100元; 贷款额1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10元。
五、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复印件各1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已婚职工出具结婚证明);
8、配偶一方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无工作或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无工作(配偶单位出具)证明、下岗证、失业证。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及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准备材料及条件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份数备注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1外地户口可提供复印件3有效居住证明原件1非北京市户口须提供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已婚者提供5离退休证明原件1离退休职工提供6收入证明原件3离退休职工提供7最高学历证明原件1大专以上学历者提供8职称证明原件1 9购房合同原件1 10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1期房11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1可在面签时候提供12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1购房改房者提供13售房单位的房改售房方案批复复印件1购房改房者提供14单位所售公房大产权证或确权证明复印件1购房改房者提供15集资建房方案复印件1购集资房者提供16集资建房方案批复复印件1购集资房者提供17集资建房批复在房改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1购集资房者提供18首付款在指定管理部专户存储证明复印件1购集资房者提供19卖方房屋产权证或确权证明原件1购二手房者提供20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介绍 三、贷款的对象与条件要求 1 、贷款对象: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2 、贷款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