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旷野和风
49585 次浏览 2024-06-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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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27 05:00:10 回答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死亡者。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2024-06-27 05:00:10 回答

正常来说公积金只有有购买住房或现有住房维修情况下方可取出使用。购买住房的话要提供购房证明如购房合同、发票,如已取得房产证明须提交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查,然后到本人单位出具个人公积金缴付证明,然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如该处房产有共有权人,还须提交共有权人身份证明。
如是房屋维修,除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交维修公司开具的发票。

2024-06-27 05:00:10 回答

包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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