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个人贷款怎么做?



				
				
冷夜寒池
55251 次浏览 2024-06-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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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8 09:44:02 回答

您好,贷款方式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
2、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贷款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收齐后,向借款人出具一份《贷款申请受理回执》。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经调查并符合贷款条件后,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管理中心审核。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面谈笔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及受委托银行的书面调查意见是面谈笔录的附件。
3、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报送信贷部门负责人复审、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核准。
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管理中心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并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人。
4、合同签订:管理中心核准后,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024-06-28 09:44:02 回答

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固定的住所、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4.  已经签订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5.  已支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6.  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或以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做贷款申请,受理,审批,然后接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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