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爱画画的兔子
68401 次浏览 2024-06-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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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28 19:58:47 回答

(申请人)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及提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管理部)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职工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材料,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当场面签,不能由他人代签。
  (审核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对于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或者答复存在异议的,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轮候机制)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向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2024-06-28 19:58:47 回答

你好,深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方可申请
据《贷款规定》规定,贷款对象是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贷款规定》,住房公积金可贷范围是本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也就是说,买铺、买写字楼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惠州、东莞等外地商品住房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024-06-28 19:58:47 回答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提供的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委托贷款的一种。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06-28 19:58:47 回答

深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对转业军人、新参加工作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连续缴存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三)新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单位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对该单位职工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欠缴公积金的单位将欠缴公积金足额补缴后,可视同为连续缴交,该单位职工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具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的自住购房贷款证明和相关材料。
(六)具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合法担保手续。  
(七)具有不少于住房总价30%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的首付款。
(八)新购自住住房合同期限或房产证在一年内(含一年)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二手房以交易契税发票时间为准,期限为一年内(含一年)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在本市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本人从未申请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虽申请过,但已全部偿还贷款本息金额,需要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凭异地所购自住住房合同、发票、预售楼许可证、本地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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