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是多少?



				
				
烧饼小顺顺
59534 次浏览 2024-06-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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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28 13:16:59 回答

成都新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以贷40万,夫妻两人可以贷50万。
二、成都公积金新政算法
1、成都公积金刚出台新政策,不用交收入证明,直接依据公积金缴存证明推算出月收入。
2、一般单位的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掌握,例如你的工资是3000元,按照缴存比例12%的话,你月扣款额是400多元,那么就可以推算出你的工资收入的真实金额。
3、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4、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5、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调整如下: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照同比例缴存。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2024-06-28 13:16:59 回答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2024-06-28 13:16:59 回答

您好,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如下:
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租房
(一)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四)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患重大疾病
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患者)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一)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二)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不能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①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12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
②职工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金额,或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商品房购房提取金额可与职工当年还贷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③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还贷时间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按职工申请时已还贷金额进行计算,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024-06-28 13:16:59 回答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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