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酬金制合同应该怎么写?



				
				
枪炮Rose
11238 次浏览 2024-06-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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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23:48:55 回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管理协议: 一、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1、“###B组团”负一楼停车场; 
2、住宅楼      栋共  栋主楼; 
3、商业裙楼    共   栋; 
4、周边公共环境卫生; 
5、共安全巡逻、控制;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限:
1、开始时间:
2、终止时间:
三、乙方职责及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内容 
1、水电管理: 
(1)负责完工正式变配电房设备运行管理及值班; 
(2)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值班记录; 
(3)配合施工单位的送电和停电工作; 
(4)负责施工单位的用电管理及挂表收取社工单位电费工作; 
(5)负责施工单位临时电源的拆除(只负责停运)和正式电源转换接通,协调安排工作; 
(6)负责对施工单位临时用水点及正式供水点转换协调工作; 
(7)负责对电梯调试、集水坑泵试运、给水泵试运、各类风机试运、卷帘门试运、消防水池及水箱进行日常巡视及管理; 
(8)负责收集、检查各种设施的故障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告; 
(9)负责对现场设备、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防护;  
(10)根据“###B组团工程进度及项目移交专题会议纪要”所约定的原则,负责水电费的收支管理,并按时向供电局及水厂代缴水电费。 
2、安保管理范围及职责 
(1)负责各出入口的控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人员的进出,完善材料物资的出门管理制度(甲方应完善出入口的基本安保措施); 
(2)负责组织定时对小区内进行巡逻检查(负一层、1——13栋主楼及周边环境),确保移交给乙方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未移交的设施设备、材料由甲方约定单位负责); 
(3)负责检查出入小区的可疑人员; 
(4)办理移交手续后, 设备、成品、半成品进行发生被盗、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至原状。 
3、业主入住、装修的接待服务与管理 (1)业主接房、入住资料准备 
   ①协助渝高公司拟定并实施业主接房工作方案; 
   ②审定《临时业主公约》、物业公众服务制度及业主接房入住、装修协议、各类表单文件的印制; 
   ③业主接房的接待工作人员组织、安排;包括房屋产权审核、登记,各项服务费用的收取,办理业主验房、移交,客户诉求接待、回访处理等; 
④协助完成向业主交房现场的环境布置。 
(2)装修期间管理 
①协助业主完成装修方案的审核,并告之物业装修的注意、禁止事项。 
②对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告之装修施工的注意事项。 
③选定装修材料进入的路线。 
④安排管理人员对施工期间进行装修巡查。 
⑤协助业主对装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⑥落实对装修垃圾堆放地点,并进行清运。 
4、负责建立物业服务费收入台帐并每月定时交甲方审核。 
四、甲方职责和义务 
1、协助乙方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要求各施工单位的材料物资出场须提供甲方出具的出门条。 
3、负责在约定时间内完善乙方提出的为满足安全保卫要求所需的必要条件。 
4、协助乙方完成施工单位人员出入证的管理制度。 
5、负责督促个施工单位做好本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6、负责安对移交物业外墙进行一次清洗。

2024-06-27 23:48:55 回答

国家没有强制规定,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协商定价机制。  住宅一般不超过20%,普通住宅小区大多定在10%,太高了业委会也不答应你。  商业物业一般都在33%,即三成利润  涉外项目看物业服务要求,普通涉外住宅和公寓,也就15%-20%左右,涉外写字楼有做到40%的。  宾馆物业相对较低,和普通住宅小区类似,该应宾馆物业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较少。(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2024-06-27 23:48:55 回答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一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楼道装修改造。  
第二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低压配电室、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楼内监控设施设备、电梯。  
第三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  
第四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五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六条  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定期灭四害。  
第七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八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全力推动实行封闭管理。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楼道装修改造。  
第九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共区域能耗公摊水、电费和业主户内水费;  3、装修垃圾清运费;  4、业主户内维修、清洁的有偿服务费用。  5、停车服务费。  
第十二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或向zf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等措施。  
第十四条  其它委托事项  1、甲方将小区业主共有之公共部分场地租赁、广告经营和外借资源使用收益等业务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所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通过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用于补贴小区设施设备专项整改。  2、乙方服务采用酬金制方式,人员费用实行定员,定岗,定薪,如有缺编,应扣减编制缩减所节省费用;乙方常规型管理成本在合同签订前须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3、乙方的物业管理费和其它经营性收入按季度公布。非常规性支出  元以下须由业委会审批,超过  元以上须经业主代表大会审核通过。  4、物业公司的盈利收入在完成管理合同的基础上按总支出的  8%  -  10%  计取。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合同,第一次为一年,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时止。一年后,根据业主代表大会讨论表决产生新的物业管理合同,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可续签每次最多两年合同。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拟定和调整物业管理制度并和乙方协商确认;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审核及组织业主代表大会审核乙方的非常规性支出;  6、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向乙方移交;  7、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且不合理理由拒交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乙方;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享部位和共享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不得占有、损坏本物业的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1、遵守物业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外观;  1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确认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整改方案以及非常规的维护或新增项目费用支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乙方应按zf、行业法规,如实列支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费用,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业主、物业使用人如需查看账目也可向业委会递交申请批准后给予查看。乙方不得隐瞒物管收入,虚报多报支出费用。若弄虚作假,乱收费,做假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相关公摊费用,对不按时交付的,乙方有权向欠费人提出催缴、奉劝、警告或停止对其服务。逾期不交纳的,按照约定收取滞纳金,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乙方按甲方要求,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12、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业主委员会提供接待业主之场所;  13、乙方按管理总收入的  %作为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14、乙方代发业主委员会委员薪酬,符合出勤要求的,每人每月  元,其他情况酌减;  15、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本届业委会任期目标。  
第五章  物业管理目标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外来人员和车辆的限制性管理。业主和租户及外来车辆实行三类收费标准(业主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相关标准执行),以达到控制停车数量的目的;实行电子收费系统(费用从物业收费和经营收费中列支,但费用细则必须经过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大会审核通过方能实施),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浪费和提高进出门效率;  2、治安措施和监控设施的完善。实行每天24小时保安制度,每栋楼每班至少巡查一次,公共出入口、商业点高频次巡查,案发率不得高于广州市平均水平;  3、小区公共卫生和楼道卫生。公共走廊、路面每日清扫,循环保洁;化粪池、沙井每  年清理一次(特殊故障即时清理),业主满意率不得低于  80%  ;  4、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8%;  5、绿化面积的维护和绿化质量的保证。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或挪作他用,在现有绿化植物的基础上做好养护;因养护不当植物枯萎或管理不善造成人为破坏由物业公司自费负责补种(天气剧烈变化导致植物死亡除外);  6、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符合国家标准;消防通道确保无障碍,否则物业公司承当由此产生的后果;  7、24小时业主热线;停水、停电急修不超过半小时;下水道、化粪池堵塞急修不超过半小时(上级供水、供电部门检修等不可抗因素除外);小修不超过半小时内开工;  8、房屋外观:整洁完好,每  年清洗一次外墙;  9、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在天气许可的情况下  10  日内修补好;设施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一般水电故障及时维修;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整体管理的满意率达到  80%  以上。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55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因管理成本增加而提高物业费标准,经过甲方评估同意后召开业主听证会通过,由物价局审核,方可提高;  3、公共区域水、电能耗公摊费用按照实际使用量由全体业主进行分摊;  4、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收取一次,业主应在当月底前交纳;  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公共区域水电能耗公摊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0.4%交纳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得高于当月管理费;  6、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照国家规定以实际清运数量计收费用,或由实际使用人自行清运;  7、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应将与物业使用人签定有法律效定的书面约定,并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向乙方交清以前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如原业主没有交清,新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更新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专项维修基金不足或无法动用的,从物业盈余收益业主部分开支,责成乙方如实列支;  2、若因中大修、更新费用无法由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及物业盈余业主部分收益不足支付,乙方不负因此引发的服务管理质量下降之责,甲方任何业主不得以此为由拒交物业相关费用;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物业公司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年的物业费作为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可续订新合同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zf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满前六十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续签合约,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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