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租房配租成功后怎么办等通知还是有什么流程?



				
				
金语佳诚
45286 次浏览 2024-06-2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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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7 23:36:19 回答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公租房申请程序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然后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租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2024-06-27 23:36:19 回答

还是比较复杂的,公租房申请有7个流程:审核配租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以下7个程序。受理到签合同有7个程序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配租市公租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租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1.申请时间段是指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3.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租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2024-06-27 23:36:19 回答

您好,非常荣幸回答您的问题;第一、非京籍人士申请北京公租房条件是什么?据《通知》规定,须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稳定收入,能提供同期暂住证、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第二、“工作年限”有无具体规定?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此并没有统一标准。具体年限等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第三、资产有无详细限制?公租房申请并未限定家庭资产数额。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公租房租金按照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的原则,如果资产多的,就拿不到补贴。今后在对公租房进行分档补贴时,将主要考虑收入、资产和人均住房情况。这也是公租房相比经适房、限价房最大的好处。第四、公租房如何配租市、区县政府所属机构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商持有的公租房,配租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方式进行。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社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在申请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解决本单位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市、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按规定价格收购,公开配租。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商持有的公租房优先向本区县取得公租房资格的家庭配租;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配给其他区县配租。市投资中心建设、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全市统筹调配使用,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县配租需求。第五、公租房租金如何确定通知中明确指出,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如海淀区目前正在配租的两个公租房项目,专业估价机构测评结果为,远洋沁山水项目周边市场价每月每平米49元,苏家坨项目周边市场价每月每平米30元,不过这并不是公租房项目的最终定价。昨天,海淀区住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租金将根据市住建委的文件规定制定,目前还未出台,不过肯定低于市场价。据有关负责人称介绍,关于正在配租的公租房相关问题,可统一拨打住保办热线电话咨询。第六、公租房租期多长通知规定,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产权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或其他机构代收租金。第七、合同期满需要续租怎么办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暂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第八、非京籍人士向哪个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据《通知》规定,如果是政府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外地人需在工作地点附近的街道申请。如果是产业园区筹建的公租房,则一般是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再向园区管委会申请。第九、申请日期是哪天?《通知》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当天街道申请窗口开放,符合条件的本市市民可申请公租房,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则要等待所在区县出台具体标准。第十、在哪些情形下,承租者有权收回房屋?1)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2)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3)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4)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通知规定,承租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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