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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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8 次浏览 2024-06-2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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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7-01 04:57:17 回答

(一)首先被拆迁人能够取得拆迁补偿,被拆迁人指的是房屋的所有人。本案例中房屋的所有人是高先生的父亲,那么,高先生的父亲去世后,该房屋应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高先生的父亲是在谢女士结婚后去世的,同时户主上的名字表明在拆迁时遗产并没有进行分割。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高先生所继承的这间房屋应该算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该看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这间拆迁的房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7-01 04:57:17 回答

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24-07-01 04:57:17 回答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夫妻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
所以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适宜分割,如在离婚诉讼中,房产所有权证未办理的,先不分割,双方享有居住权,待证件办理完毕后,可协商或者另行起诉要求法院分割。  
等拿到产证再起诉,你老婆出国也无妨,你可以凭判决书去办理过户,无需你前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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