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开发房地产国家有什么规定?



				
				
childrenqj126
82379 次浏览 2024-06-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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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8 10:24:13 回答

国家建设部2000年3月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准标准  《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注册500万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2024-06-28 10:24:13 回答

关于这方面,国家给出了严格的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2024-06-28 10:24:13 回答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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