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一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实施方案?



				
				
柔和的风0751
24248 次浏览 2024-06-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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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8 05:56:25 回答

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中新建、扩建的使用土地面积标准按《慈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慈政发〔2002〕37号)要求执行,即小户(1—3人)最高不超过86平方米,大户(4人以上)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救助标准以市建设、物价部门公布的当年度砖混二等重置价为准,按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如家庭人口为1人的,再增加3平方米,即为15平方米。凡符合新建条件的,按照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计算救助面积和救助资金;凡符合扩建条件的,根据人均救助面积,按照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缺多少平方米救助多少平方米;凡符合修建条件的,修建费用按照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经评估核算后,进行救助;实施置换的,置换房屋的评估价格,按照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进行救助。

2024-06-28 05:56:25 回答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
     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解困时,按《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政财补助1950元,县(市)财政补助195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县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治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市里分配指标,分年、分批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
     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拔付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开展产权登记
     要通过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尽快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解困工作的逐步落实提供条件。
     (三)搞好政策衔接,落实解困规划
     理顺解困政策渠道,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补助。积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解困年度计划。
     五、资金使用管理。
     农户改造竣工后,乡镇根据改造建设情况各种档案资料、申请审批程序和完备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财政部门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

2024-06-28 05:56:25 回答

农村困难户建房补助的一些具体措施。原则上每户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省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维修住房视房屋危旧破损程度,实行分档补助,省财政补助标准为: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据悉,住房保障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低保户中的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将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县(市、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各级财政将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民政部门按期把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到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划拨到乡镇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你家如果是低保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又持有下岗职工证明的话,可以向当地乡镇民政所咨询一下,或有余外再加的一定数额的补助和建房面积上的照顾。另外,再咨询一下农村居民住房在建房面积、各项补助额度上有没有新的上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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