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样分谁比较懂?



				
				
小仙姓朱
37900 次浏览 2024-06-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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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8 11:31:37 回答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2024-06-28 11:31:37 回答

您好,朋友,本人企业法律顾问。希望能为您解惑
1、房子在婚前的确属于您表哥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产权转让行为,如果没有对产权所属份额做明确约定。则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划分。
2、公司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办,如果您表哥父母的出资是以您表哥的名义出资,且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与您表哥个人的,则也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后期补造一个证据,说明这个30%的股权的出资是您表哥作为显名股东代父母出资。
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咨询

2024-06-28 11:31:37 回答

你好,  1、第一次诉讼,如果妻子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无其他特殊情况,判决不予离婚。
  【特殊情款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房子虽然是丈夫名下,但要具体看是何时购置。如果购置之时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则为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反之则为丈夫私人财产。其他财产按此原则处理。
  3、子已大学,应已超过18周岁,法律上位成年人,父母已经均没有抚养义务。法庭不予处理。如果子确未成年,则可遵照其意愿,判给其父。
  4、财产分割特殊,见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咋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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