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二级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好运咪咪熊
77728 次浏览 2024-06-2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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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01:53:56 回答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2024-07-01 01:53:56 回答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2024-07-01 01:53:56 回答

需要以下材料及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材料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  
  (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申请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审查核实表》和《实地核查表》一式一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和业绩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一)《审查核实表》和《实地核查表》:由初审部门出具并签字盖章。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书面材料由住房和城乡厅网上资质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由企业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3、申报部批一级资质的,还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08]65号)的电子文档。  
  (三)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四)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五)业绩资料(第三册)(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六)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八)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三)工程业绩资料”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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