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上海2021年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好奇怪的样子哦
34254 次浏览 2024-06-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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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7-02 05:18:14 回答

1、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买房时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1.5%,非首次购房或144平方以上按3%缴纳,由买方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按5.6%由卖方缴纳,普通住房若是满2年可减免。
  3、个人收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缴纳,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房屋产权证印花税5元。
  5、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二、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024-07-02 05:18:14 回答

一、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r\\n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r\\n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r\\n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r\\n4、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r\\n5、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n6、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n7、免征印花税\\r\\n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r\\n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r\\n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r\\n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r\\n4、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r\\n5、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r\\n6、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r\\n三、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r\\n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r\\n1、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r\\n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r\\n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r\\n4、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r\\n5、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r\\n6、水利建设基金:按万分之八缴纳。\\r\\n7、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r\\n四、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r\\n1、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r\\n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r\\n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r\\n4、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r\\n5、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r\\n6、水利建设基金:按万分之八缴纳。\\r\\n7、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网上评价,仅供参考。

2024-07-02 05:18:14 回答

房产税上海2016年征收标准:
针对房产税征收对象,上海市又做出3类免征标准:
1、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优惠方案】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2、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优惠方案】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给予优惠。
【优惠方案】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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