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率如何计算?



				
				
小禾小影
86845 次浏览 2024-06-29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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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7-01 06:33:22 回答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假设本月没有上期留抵税额
那么,
税负率=(销项-进项)/不含税销售收入
 你这里所指的含税进项10296元(假设按税率17%) 实际进项税额为:10296/1.17*0.17=1496元
实际销项税额为:11700/1.17*0.17=1700元
 不含税销售额为:11700/1.17=10000元
  
  则:税负率=(1700-1496)/10000
  =204/10000
  =2.04%

2024-07-01 06:33:22 回答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00%=税负率
首先你的算出销项的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
如:11700/1.17为不含税销售额,得出的数再乘以0.17为销项税额
用10296/1.17*0.17为进项税额
最后把它们的得数照公式一算就行了

2024-07-01 06:33:22 回答

税负率=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
1、全年为2754667.21+214679.88=2969347.09,
2、11月份期末留抵26597.39元,12月销项36495.61元,假如你12月份没有认证一张进项,那么12月应纳税额=36495.61-26597.39=9898.22元,
   那么全年应纳税额=23396.77+9898.22=33294.99元
3、全年税负率为=33294.99/2969347.09=1.12%
4、一般商贸公司税负率达到1%即可,反推,全年应纳税额为2969347.09*1%=29693.47
     12月需要交纳29693.47-23396.77=6296.7元,
   除去留抵,本月可认证9898.22-6296.7=3601.52税额的发票

2024-07-01 06:33:22 回答

这个问题很简单啊,当月增值税的税负=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如果其他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就不需要包含,否则就要含其他业务收入).如果计算全年就按全年的累计数计算则可.

2024-07-01 06:33:22 回答

一般纳税人年度增值税税负计算方法  
税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使用的首要指标,也是最基本的指标,税负计算的是否准确将对整个评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计算年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主要涉及两个指标,一个是本期应纳税额,另一个是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在实际工作中,“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资料很容易找到,但是在一个年度内一般纳税人究竟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不是企业一个账户能够直接或者全面地反映出来的,得靠手工重新计算才能得到,因此,最近出现了至少三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二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全年各月的贷方余额累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三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显然这三种方法都是不正确的。存在的问题是:  
1、第一种确定方法只有在年初1月份没有期初留抵税款、各月均有应纳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其它专栏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计算结果才会是正确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有9个栏目,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外,贷方还设有“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3个栏目,借方设有“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4个专栏,除“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2个栏目外,其他栏目如有发生额对采用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方法的计算结果都有影响。1月份期初留抵税款是以后月份应纳税款的备抵数,如果有期初留抵税款也会影响2006年度的应纳税款指标的。  2、第二种方法计算结果也是不准确的。虽然是按企业全年各个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累计计算的,但企业月份中间如有“已交税金”其计算结果就不准确。况且《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还规定:检查结果如有应补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时,应将补税额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应补税款时,其差额也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账户,所以,采取第二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也是不准确的。  3、第三种方法看似正确,但同样如果企业在月份中间发生  “已交税金”其计算结果仍是不准确的。  
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全年应纳增值税正确的确定方法应该是全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栏目发生额加上“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后的金额。“已交税金”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预缴的税款:“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应该缴纳的税款:“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
值税发生数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多预缴的税款,是下期或以后应纳税款的抵减数。只有这样计算才符合确定增值税应纳税款的客观要求,才能与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相吻合。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使用的首要指标,也是最基本的指标,税负计算的是否准确将对整个评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计算年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主要涉及两个指标,一个是本期应纳税额,另一个是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在实际工作中,“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资料很容易找到,但是在一个年度内一般纳税人究竟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不是企业一个账户能够直接或者全面地反映出来的,得靠手工重新计算才能得到,因此,最近出现了至少三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二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全年各月的贷方余额累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三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显然这三种方法都是不正确的。存在的问题是:  1、第一种确定方法只有在年初1月份没有期初留抵税款、各月均有应纳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其它专栏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计算结果才会是正确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有9个栏目,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外,贷方还设有“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3个栏目,借方设有“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4个专栏,除“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2个栏目外,其他栏目如有发生额对采用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方法的计算结果都有影响。1月份期初留抵税款是以后月份应纳税款的备抵数,如果有期初留抵税款也会影响2006年度的应纳税款指标的。  2、第二种方法计算结果也是不准确的。虽然是按企业全年各个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累计计算的,但企业月份中间如有“已交税金”其计算结果就不准确。况且《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还规定:检查结果如有应补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时,应将补税额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应补税款时,其差额也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账户,所以,采取第二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也是不准确的。  3、第三种方法看似正确,但同样如果企业在月份中间发生  “已交税金”其计算结果仍是不准确的。  
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全年应纳增值税正确的确定方法应该是全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栏目发生额加上“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后的金额。“已交税金”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预缴的税款:“未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应该缴纳的税款:“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多预缴的税款,是下期或以后应纳税款的抵减数。只有这样计算才符合确定增值税应纳税款的客观要求,才能与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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