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请问契税免征范围主要在哪里?契税免征是什么意思?怎么样才能享受到契税免征?办理申请流程是什么
13820421534茜
86344 次浏览 2024-06-3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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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5条回答)

2024-07-02 13:58:57 回答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契税:    a、国家机关、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核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b、城镇职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房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内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标准面积的部分,应照章纳税。公有住房包括公有存量房、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和由公有制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      c、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      d、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目前包括:

2024-07-02 13:58:57 回答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文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契税:  a、国家机关、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核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b、城镇职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房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内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标准面积的部分,应照章纳税

2024-07-02 13:58:57 回答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2024-07-02 13:58:57 回答

自从一线城市执行调控以来,房产界呈现低迷状态,因为人们对于房地产的优惠政策也日益期待,深圳契税新政策规定:房屋在用途改变不征收契税。  深圳(论坛)罗湖区邓先生来电咨询:我个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在深圳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98平方米的住宅,同时购买了相邻的车库,总价190万。我这套住宅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听说,契税有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是如何规定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对于同时购买的车库,契税又如何计算?另外,我打算将住宅和车库统一改建成小商铺,请问改变房屋用途需要补交契税吗?  地税局丁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根据问题所述,你购买的住房超过90平方米但属于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可按深圳契税新政策《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五条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减半(即1.5%)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的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因此,由于你购买的住房和车库进行了统一计价,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因此,根据上面提到的深圳契税新政策的内容,即使你改变房屋用途,由于不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无需补缴契税。(来源:深圳报业集团)

2024-07-02 13:58:57 回答

(一)《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包括门诊部、诊疗所)等自用的房产;
   6、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免征房产税。
   (二)单项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规定自2001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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