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产税细则是什么?



				
				
小小米珠
17965 次浏览 2024-06-30 提问
119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7-02 14:44:54 回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024-07-02 14:44:54 回答

第1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2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3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4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5条    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第6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第7条    纳    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    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    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第8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9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10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能得到您的采纳!

2024-07-02 14:44:54 回答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3、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4、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5、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6、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7、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扩展回答

收房细则是什么求大神回复

谁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我是学习工程管理的,想了解更多专业知识,求专业人士来帮帮我!

新国五条影响有哪些,细则是什么

新国五条影响有什么?请问新国五条对房价有什么影响吗?会不会遏制房价不断增长?谁知道新国五条内容是什么

请问复合土工膜铺设方法是什么,细则是

我家新装修好的,还没入住。由于家里小,所以把洗衣机放在了阳台上,又由于阳台上没有下水道,所以就排放在外面。而外面的下水管又比较远。阳台边上就是主卧外的设备平台,设备平台上又下水道,所以就将洗衣机的排水排放在主卧外的设备平台上,我想问以后时间长了会不会影响到主卧内的墙纸呢?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7488608360290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