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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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回答
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 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2、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相关规定。 3、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 m2 ,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座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2 。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5、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 m2 。 6、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 m2 。 7、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