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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住房公积金基数调调整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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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4
      北仑住房公积金基数调调整后是:一、缴存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6315元/月。二、缴存比例:各单位原则上按单位和个人各10%-12% 的比例执行(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对有条件的企业,且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职工),经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对单位经营困难或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按不低于5%-9%比例计缴,实行时间按批准的期限执行。三、“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已实行住房货币补贴的单位,其“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未达封顶标准人员缴存基数按2015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缴。
    • 2024-06-27
      你好,有以下调整》  一、缴存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6315元/月。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原则上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宁波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及其以上的按实计缴,但不能超过最高缴存基数限额。另外,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也可以按养老保险同口径的计缴办法进行计缴。  按宁波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准,职工可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实行时间按批准的期限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仍按2014年度同口径办法进行基数调整。  二、缴存比例:各单位原则上按单位和个人各10%-12% 的比例执行(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对有条件的企业,且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职工),经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对单位经营困难或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按不低于5%-9%比例计缴,实行时间按批准的期限执行。提高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公积金结算年),到期时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 2024-06-27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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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回答11个关注 2018-06-21

    您好  从2015年5月1日起,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北仑实际,调整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一是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自住住房,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是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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